本人于1月份与某水泥制房工厂签订购房合同,合同上交工日期为4月30日。后因疫情,交工日期延期至5月3本人于1月份与某水泥制房工厂签订购房合同,合同上交工日期为4月30日。后因疫情,交工日期延期至5月30日,疫情彻底结束,全面解封。六月份该工厂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,后无奈延期至七月份,此件通过多次电话催房,并且去工厂看了一次,厂长及制房老板方面说做了七八间,并且保证7月20日完工,电话录音及合同均保留完整,于是延期到八月,但是在此期间发现老板存在欺诈行为,他说的做了几间房都是假的,从4月到8月,一间房都没做,合同上写了关于疫情战争可以延期,但是正常延期之后,后三个月完全是欺诈行为,并且违约,现在准备起诉该工厂负责人,请问如何维权?是否可以电请诉前财产保全? |